Read newspaper articles today and found ...
May be I should apologies to my friends
If my blog caused any inconvenience !
Sorry ! Don't sue me ! OK ?
:P
Quoted from
MingPao 2007 Aug 27逾半青少年博客 網誌公開電話生日【明報專訊】私隱專員公署一項調查發現,
逾五成受訪青少年(12至24歲)曾撰寫網誌(blog)或個人網頁,
當中逾半更曾把個人資料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電話號碼或相
片在網誌上公開。但由於私隱資料往往未有密碼保護,衍生
私隱外泄危機,有31%受訪者透露,自己的朋友試過
未經他
們同意便把其私人相片或短片上網,令受害人覺得不快或不
獲尊重。調查又發現,只有48%受訪青少年有採取網上保安措施,例
如定時更改密碼以保障網誌內的個人資料。私隱專員吳斌指
出,青少年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日趨普遍,但保護私隱意識
較薄弱,私隱署將會制訂適當的教育及推廣策略,加強青少
年這方面的知識。
保護私隱意識弱
私隱公署上月委託城大進行「青少年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情
及看法調查」,成功訪問500名12至24歲青少年。調查發現,
51%(255人)受訪者有寫網誌習慣,但有62%青少年擔心在網
上公開資料會有私隱問題,例如資料被盜用或遭陌生人滋擾。
雖然受訪者大都贊成不應把私隱資料放上網誌,但曾撰寫網
誌的受訪者中,超過一半曾把自己的個人資料放在網誌或個
人網頁上,包括
上載相片或短片(83.7%)、
年齡或出生日期
(73.8%)、
真實姓名(49.6%)、電話號碼(9.9%)。
有31%受訪者更透露,有朋友試過擅自把其私人相片或短片
上網,近六成受訪者因此而不開心,因為感到不獲尊重或感
到私隱被公開。另一方面,卻有16.6%青少年
承認曾在未經
朋友同意下,把朋友的相片或短片放上網。把別人網誌的私隱公開或轉載事件近年時有發生,私隱署首
席律師郭美玲表示,雖然公署不能代表投訴人控告涉嫌侵犯
私隱者,但可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他們不可再公開或上載相
關資料。若違反執行通知,則為刑事罪行,最高可被監禁2年
及罰款5萬元。